- 1 什么是股權質押
- 2 股權質押的辦理
- 3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規(guī)定
一、什么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簡單而言,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yè)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jīng)出質投資者企業(yè)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jīng)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辦理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xù)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如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的過半數(shù)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應向質權人轉移股東出資證明書的占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8條第3款)
顯然,對于有限公司來說,股權質押既不屬于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于備案事項的范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質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guī)定,公司法中有關不得轉讓股份的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質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區(qū)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guī)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
三、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guī)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并經(jīng)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jīng)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xié)議簽訂后,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后,根據(jù)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guī)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xù)。
從從質押股份的數(shù)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于質押的國有股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于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shù)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于質押的國有股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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