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消息,2016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已經啟動。企業(yè)申請認定海南省著名商標,應當從即日起至7月30日,向企業(yè)所在地市(縣)工商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xù)。
按照海南省工商局發(fā)出的相關公告,依法在海南省登記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持有的有效注冊商標(含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均可申請認定海南省著名商標;已超過三年有效期或有效期前3個月的海南省著名商標,需重新認定。
工商部門介紹,申請著名商標評選有六項條件:申請人應是申請認定海南省著名商標的注冊商標持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該注冊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2013年8月1日前)連續(xù)使用滿3年以上,且商標權屬無爭議;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中質量優(yōu)良穩(wěn)定,消費者反映良好,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務,且該注冊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近3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yè)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較廣泛的銷售區(qū)域或服務范圍;申請人要按時完成企業(yè)年報,且未上榜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異常名錄“黑名單”的企業(yè);申請人近3年(2013年8月1日后)未發(fā)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據了解,海南省自1997年開始開展“海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商標或產品被認定為海南省著名商標或者海南省著名品牌產品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自著名商標認定公告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字號使用,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部門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著名商標有效期內要求工商部門予以撤銷;但著名商標的文字具有公用性質的除外。對認定為海南省著名商標的生產企業(yè),在技術改造、產品創(chuàng)新、科研立項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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